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1 | x1474 | 阳泉郊区马家坡村西山沟乱倒煤矸石,把原有的树林、植被淹没,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 | 阳泉 | 垃圾 生态 水 | 1、2017年5月1日,马家坡村已由矿区托管。经现场检查,马家坡村西山沟确有煤矸石散乱堆放现象,现场堆有矸石10万余吨。马家坡村西山沟于2013年由马家坡村村民荆子珩承包,计划用于开办养殖场。但荆子珩未按原定协议开办养殖场,于2016年4月私自将该场地用于神堂煤业煤矸石临时堆放。对此,平坦镇政府向马家坡村委会下达《停工通知》要求不得再向西山沟堆放煤矸石;马家坡村委会向村民荆子珩下达《停止排倒煤矸石通知》,要求其停止堆放煤矸石行为,但煤矸石倾倒、堆放行为未停止。 | 属实 | 1、关于矸石治理的问题,阳泉市矿区政府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联合阳泉市郊区政府,由承包人荆子珩和神堂煤业作为治理主体,马家坡村村委会协助进行治理。市林业局、矿区环保局、赛鱼街道办事处监督、把关及验收,治理完成时限2个月。2、阳泉市矿区政府责成赛鱼街道办事处马家坡村加强旧村监管力度,在路口安排专人看管,树立警示标志,杜绝倾倒矸石行为。同时,责成马家坡村支两委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剖析,探索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 3、阳泉市矿区政府组成公安、住建、环保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如涉及违法犯罪,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2 | x1475 | 阳泉市盂县路家村乡苗家庄村圣天宝地煤矿每天乌烟瘴气,煤尘污染严重,森林、果树枯死,煤矸石倾倒山顶,下雨时臭味难闻。 | 阳泉 | 扬尘 垃圾 生态 | 经查,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位于盂县路家村镇苗家庄村,主要从事原煤开采、加工,前身为盂县清城联营煤矿,2009年清城联营煤矿整合盂县呈祥煤矿及连接两者的空白资源,更名为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后井田面积为3.3646平方公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4月委托太原理工大学编制完成,省环保厅同年以晋环函〔2010〕312号文予以批复,2011年11月,该公司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2012年1月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号:14032206000013-032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储煤场已建设2万吨原煤堆存大棚、挡风抑尘网和喷淋设施;群众反映煤矸石倾倒山顶实为该公司环评要求建设的矸石场,距离群众反映的森林果园2000余米。群众反映的森林果树(现场调查实为杨树,共40余棵)枯死问题,经查证为该公司附近的苗家庄村民个人经营的无证煤厂所致,该无证煤厂将煤矸石长期排放在树根旁,经长时间雨水冲刷,使得煤矸石内的硫渗透到土壤中,致使树木枯死。经查,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1、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储煤场场地未硬化,部分原煤未覆盖;2、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矸石场部分矸石未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随意堆放、扬散;3、苗家庄村民个人经营的煤厂无任何环保手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属“散乱污”企业。 | 属实 | 1、盂县环保局对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盂环责改字〔2017〕136号),责令其15日内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储煤场地面硬化,原煤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2日内将矸石场矸石全部规范处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目前矸石场矸石已全部规范处置; 2、盂县环保局对山西圣天宝地清城煤矿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盂环罚告字〔2017〕90号),拟对该公司储煤场场地未硬化、部分原煤未覆盖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拟对该公司矸石场部分矸石未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随意堆放、扬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3、路家村镇人民政府对苗家庄村民个人经营的煤厂予以强制取缔; |
2017年4月29日-6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群众反映问题3582件,现已全部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