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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kfq.yq.gov.cn 2017-06-21 17:28 来源: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阳泉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泉市委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阳泉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认真贯彻楼阳生省长在临汾调研环保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市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为抓手,牢固树立五大发展新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统筹推进,进一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建设美丽阳泉。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实现“三个确保”:确保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较督察前有所前移,确保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圆满完成,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反馈的6方面14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时限、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实施台帐管理、挂账销号,定期督导、逐项督办,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确保环保工作明显提升。坚持目标导向,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省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以点及面,大力开展“七大专项整治”,全面整改当前我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全市环保工作整体明显提升。

三、整改任务

(一)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省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反馈的6方面14项问题,多措并举,集中整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圆满完成。

1.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严格

(1)对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但督察中发现阳泉市委、市政府仅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传阅,未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学习;2013年至2015年三年时间里,阳泉市委常委会仅有1次会议的1项议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半数以上的县(区)委常委会三年从未研究过环境保护方面的议题。

整改要求1:市委、市政府坚持定期、不定期组织班子集体贯彻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文件和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学习相关内容不少于2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巩  成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郑清明  市政府秘书长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

整改要求2:市委常委会坚持每季度至少有1项议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巩  成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

整改要求3:各县区委常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项环境保护方面的议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各县区委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阳泉市在长期利用资源优势发展煤炭、铝业、火电等传统产业的同时,忽视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研究,对环境质量恶化的成因缺乏全面、科学、准确的认识与研判。督察谈话发现,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分领导干部对阳泉市环境污染现状强调客观原因多、查找主观问题少,未能从认识上、工作上、作风上找差距,看问题。将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简单归结为受自然和客观环境条件所限、历史欠账较多等外部原因,思想认识距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望差距较大。 

整改要求1:每年至少邀请国内专家作一次环境保护政策理论专题讲座,引导领导干部清醒认识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从认识上、工作上、作风上找差距、找问题。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巩  成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郑清明  市政府秘书长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整改要求2:开展我市空气颗粒物源解析、臭氧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及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对全市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科学分析研判。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应付。 

①2013年至2015年,阳泉市政府虽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了《阳泉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但未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落实、考核、问责,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阳泉市2013-2017年度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全市。

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②阳泉市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没有紧密结合阳泉实际,可操作性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所占的权重逐年递减,考核工作没有起到助推器、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

整改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完善阳泉市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内容设置,增加环境保护在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所占的分值,切实做到指标考核可操作性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考核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制。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领导:任建华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市考核办主任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环保局 

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应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但阳泉市部分县(区)未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整改要求:开发区管委会按要求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重点污染防治任务推进缓慢

(4)水污染防治工作滞后

①国家和省政府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但阳泉市污水厂提标改造、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未按时限要求完工,改造施工中,从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间,每天有近4万吨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排入桃河,市分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未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致使严重的超标排污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直接影响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

整改要求1:加强市污水处理厂和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的运行管理,污水应处尽处,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潘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要求2: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市区生活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彻底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

完成时限:分两个阶段,2017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老工业区排水管网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独立工矿区排水管网改造。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郊区区委、区政府,城区区委、区政府,矿区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阳煤集团

整改要求3:加快实施全市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阳煤集团

②《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加快解决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但是督察现场发现义井河城区段黑臭水体治理进度缓慢,沿线生活污水仍直排河道,城区瓦窑坡自来水泵站旁黑臭水体直接流入蒙河;李家庄河侯家沟段至五渡河下五渡段,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沿岸垃圾倾倒现象比较普遍。

整改要求1:加快推进市区及周边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截污纳管、河道清理等措施,分批次完成全部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完成时限:分两个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蒙村河、义井河(段)、洪城河3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李家庄河至五渡河黑臭水体治理。

牵头领导:潘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郊区区委、区政府,城区区委、区政府,矿区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阳煤集团

整改要求2:立即组织对李家庄河河道垃圾进行清理,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

牵头领导:潘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郊区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但督察期间发现,娘子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9家水产养殖企业。

整改要求:对娘子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按要求关闭或搬迁一、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平定县委、县政府

④阳泉市政府在2013年就制定了温河流域整治方案,但一直未实施。盂县、郊区每天有近1万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2万多吨未经处理的矿井水直接排入温河,致水质受化学需氧量、氨氮、锰、铁等污染物影响明显,颜色暗黄,水体浑浊,导致辛庄河断面水质严重超标。受污染河水直接汇入桃河下游娘子关水源地,水源地水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1:加快推进各县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制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划,到“十三五”末县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领导:潘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平定县委、县政府,盂县县委、县政府,郊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要求2:加快盂县、郊区温河流域煤矿矿井水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矿井水回用,确需排放的必须达到地表水三类要求。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盂县县委、县政府,郊区区委、区政府,固庄煤矿,荫营煤矿

整改要求3:加快推进娘子关泉域岩溶水补给区“老窑水”污染治理,实施山底河“老窑水”治理示范工程。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郊区区委、区政府

(5)大气污染监管整治不力 

非电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替代、清洁能源改造、脱硫除尘改造和淘汰等措施未全面落实。盂县正阳污水厂燃煤锅炉属 2015年底前淘汰范围,但一直未取缔,现场无任何环保设施,烟气直排。盂县路家村煤业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故障停运,烟气直排。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区域性燃煤散烧,督察现场发现,城区青年路广电宿舍、古城路广电中波台单位员工居住区及周边区域,未实行集中供热,区域内居民采取燃煤炉取暖,污染环境。郊区职业高级中学燃煤锅炉和茶浴炉,无任何环保设施,长期超标排放。郊区中铝阳泉山头矿业限期于2016年6月底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督察结束前仍未完成。郊区兴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建设封闭式原料车间和原料加工工段布袋除尘器或吸尘罩。郊区鸿永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原料围挡和振动筛分系统收尘设施。阳煤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 

整改要求1:对督察发现的具体环境违法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自认领,对违法排污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落实整改。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盂县县委、县政府,平定县委、县政府,郊区区委、区政府,阳煤集团

整改要求2:对城区青年路广电宿舍、古城路广电中波台单位员工居住区及周边区域,实行集中供热,取消燃煤炉取暖。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区区委、区政府,市热力公司

整改要求3:全面落实对各县区非电燃煤锅炉集中供热替代、清洁能源改造、脱硫除尘改造和淘汰等措施。

完成时限:10月底前,所有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9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保留的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规划局、阳煤集团、荫营煤矿、固庄煤矿、驻狮脑山部队

3.城市环境管理粗放 

(6)城市建成区边界不清晰,“犬牙交错”,导致管理机制不顺,执法难度大。 

部分区域建成区内存在着非建成区,非建成区内存在建成区,从而出现距离很近的企业,有的在建成区内,有的在非建成区内,一样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尺度和标准不一,加大了环保执法的阻力。

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科学划定建成区范围,明晰建成区边界,逐步解决建成区与非建成区“犬牙交错”的现状。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7)行政区环保责任不明确,存在管理职能和管理对象的交叉,导致监管执法落实不到位。 

督察发现,城区负责义井河城区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但该河段在行政区域划分上属于郊区管辖,对于行政区域隶属于郊区的两公里河段生活污水排污口和生活垃圾无管理权限,无法开展排污口取缔和生活垃圾倾倒监管执法;城区南大街郊区路段按照市里安排,由城区环卫负责清扫,但是路两侧商铺、临时摊贩在行政区域上属于郊区管辖,城区政府无法对其进行监管执法。 

在矿区、郊区范围内,属阳泉煤业集团的大规模企业由阳泉市环保局直接监管,属阳泉煤业集团的中小规模企业由矿区、郊区环保局监管,导致矿区、郊区环保局很少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的情况更是一无所知,且容易出现市、区两级相互扯皮、互相推诿问题。 

整改要求1:完成城区、矿区托管郊区部分(乡)镇、行政村工作,义井镇由城区托管,平坦镇部分村由矿区托管,进一步理顺环境管理体制。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

牵头领导:马爱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城区区委、区政府,矿区区委、区政府,郊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要求2:简政放权,理顺全市环保管理体制,强化县(区)环保权责,严格属地管理,将市环保局现直管的26家企业的环保监管权限全部下放到属地县区,确保环境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4.城市面源污染比较突出 

(8)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督察组进驻以来,举报城区及周边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黑臭水体、扬尘污染及噪声扰民等问题,占举报总数的70% 左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现场督察发现,郊区平坦镇前庄村血泪沟、前庄村东500米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且有多个焚烧点,严重影响生活环境;按照权限划分,矿区环卫部门负责矿区公共场所垃圾清扫、运输、处置,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只负责生活区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从而造成环卫工作管理范围有死角,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有遗漏;郊区平坦镇钱庄村麻地巷山上垃圾随意焚烧。

整改要求1: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立即组织对上述区域垃圾进行全面清理。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区区委、区政府,矿区区委、区政府,郊区区委、区政府,阳煤集团

整改要求2:矿区环卫部门和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无缝对接,厘清责任,达成共识,确保环卫工作管理范围无死角,生活垃圾处理过程无遗漏。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矿区区委、区政府,阳煤集团

(9)建筑扬尘污染严重 

市政府明确要求建筑工地要达到“围挡、苫盖、硬化、洒水、冲洗5个100%”,督察发现,仍有大量建筑工地未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如中铁24局阳大铁路王母墙段施工工地、晋东化工厂拆迁工地等多处工地未采取苫盖、喷淋等抑尘措施;漾泉大道施工工地未采取苫盖、喷淋等抑尘措施;阳大铁路南窑庄段施工工地未采取任何挡风抑尘措施;市区外围、城乡结合部渣土车辆不苫盖、沿途抛洒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要求1:对问题描述建筑工地扬尘问题严格查处。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

市规划局(征收工地)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委、县区政府

整改要求2:严格渣土运输管理,未经住建、交通、交警、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的车辆一律不准运输渣土,已核准运行的车辆必须严格安装新型全封闭环保装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倾倒至指定处置场,严禁乱倾乱倒。严禁无牌无证、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洒措施的车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建成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严禁长期(超过一个月)堆存。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弃置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

完成时限: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弃置场地于2017年6月底全部取缔。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靳润喜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渣土运输管理)

市交警支队违法车辆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缺失,监管部门落实不够

(10)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 

阳煤及市属相关企业在用排矸场建设滞后,矸石堆存处置普遍不规范,部分排矸场存在自燃痕迹。如平定卫东煤业、平定同意煤矿、平定古州中盛、平定古州丰泰等多家煤矿企业,在基建过程中均未同时建设排矸场;郊区义井镇杨家山至阳煤集团南庄煤矿道路两侧随意堆存大量未经处理的煤矸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形成若干矸石山和垃圾山;阳泉市兴源陶瓷有限公司西北角地下炉渣矸石自燃已近7个月;漾泉大道施工过程中将阳煤集团四矿已闭库的二坑排矸场挖开,造成矸石自燃;郊区307国道荫营镇三泉村段道路两侧分布4个选矸厂,均堆存大量煤矸石、均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要求1:平定卫东煤业、平定同意煤矿、平定古州中盛、平定古州丰泰煤矿等在建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排矸场,明确建设方案,限期建设完成。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平定县委、县政府

整改要求2:对杨家山至阳煤集团南庄煤矿道路两侧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统一清理,对矸石山采取黄土覆盖等有效防自燃措施;对阳泉市兴源陶瓷有限公司西北角地下炉渣、矸石自燃问题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治理工作;漾泉大道施工要立即停止对煤矸石的挖掘,对于路基范围内的煤矸石采取黄土覆盖措施,对土场外的煤矸石进行黄土拌合并覆盖,消除自燃现象;对荫营镇三泉村段道路两侧4家无证无照选矸厂一律取缔,取缔过程采取洒水灭尘等办法进行降尘处理。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郊区区委、区政府

(11)环保监管执法力度偏软 

①阳泉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疏于监管,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增大的形势,对企业迁就意识重,主动作为少,被动执法多,致使部分企业不注重环保投入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长期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违法生产,肆意排污,污染环境。 

整改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铁腕治污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出重拳、下猛药、零容忍,对环境违法行为一律高限处罚,集中查处大案、要案,形成执法震慑。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 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②省环保厅曾分别于2014年、2015年均对山西兆丰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分公司、山西亚美建筑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挂牌督办,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但两家企业均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方大添加剂(阳泉)有限公司、阳煤集团奥伦胶带分公司两家企业均未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限期整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长期存在。盂县、郊区多家“土小”企业关而不停,停而不拆。督察组现场检查多家企业无环保手续,违规经营。 

整改要求1:按照省环保厅挂牌督办要求,对山西兆丰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分公司、山西亚美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郊区政府、阳煤集团

整改要求2:方大添加剂(阳泉)有限公司、阳煤集团奥伦胶带分公司按要求完成整改。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阳煤集团

整改要求3:依法严厉打击“土小”企业死灰复燃问题,做好查处工作。对已经关闭的“土小”企业场地,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尤其是场地的防尘抑尘工作。

完成时限: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立行立改,加大对“土小”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发现死灰复燃现象,立即从严查处,确保关停到位。第二阶段:2017-2020年,逐步开展对已经关闭的“土小”企业场地生态恢复工作。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平定县县委、县政府,盂县县委、县政府,郊区区委、区政府

③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阳泉市兴源陶瓷有限公司、阳泉市鸿永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环保验收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矿区威虎化工厂、晨鑫鑫盛机电有限公司、阳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阳泉市亚非明照经贸有限公司等均属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围,但未按要求补办环保手续。 

整改要求1:阳泉市兴源陶瓷有限公司、阳泉市鸿永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治,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验收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复产。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郊区区委、区政府 

整改要求2:矿区威虎化工厂、晨鑫鑫盛机电有限公司、阳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阳泉市亚非明照经贸有限公司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郊区区委、区政府,矿区区委、区政府,城区区委、区政府,市住建局,阳煤集团

6.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12)阳泉市辖区内煤矸石存量大,分布广,土壤修复与生态恢复欠账多,规模以上矸石山67座,大部分在阳泉市的周围,严重威胁阳泉市区域大气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其中38 座矸石山治理后管理维护不到位,复燃现象时有发生; 28座在用排矸场堆存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市区涉及洗(选)煤、选矸、储煤、铝矾土等类型“小散企业”共有191家,125家企业无环保设施。初步判断,阳泉市“矸石山围城”“小散企业围城”是造成市区污染指数超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整改要求1:加强对矸石山的日常监管,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迅速制定灭火计划,针对死灰复燃现象,发现一处,消灭一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阳煤集团、市煤运公司、荫营煤矿、固庄煤矿

整改要求2:加大矸石山治理的资金投入,提高矸山治理标准,巩固治理成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28座在用排矸场涉及的各县区委、县区政府,阳煤集团、市煤运公司、荫营煤矿、固庄煤矿等煤炭企业。

整改要求3: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死灰复燃。

完成时限:10月底取缔一半以上,年内全部取缔

责任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要求4:积极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为煤矸石治理打造样板,创造经验,带动全市煤矸石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完成时限:2018年底完成20个试点示范工程。2020年底完成全部煤矸石山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责任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阳煤集团、市煤运公司、荫营煤矿、固庄煤矿

(13)交通污染是造成阳泉市区大气污染的又一重要诱因。g307线横穿市区东西,g207纵穿市区南北,其过境重载货运车辆所引起的抛洒扬尘、噪音等已形成通道污染,对阳泉市人居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整改要求:对我市的国道交通污染问题提出凯发k8官网首页的解决方案,并逐步实施;对货运车辆不苫盖、抛洒扬尘行为严格查处。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制定实施计划,按时间计划落实国道改线;对过境重载货运车辆抛洒扬尘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常抓不懈。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靳润喜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分局、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14)盂县南娄镇秀寨村以修建垃圾填埋场为名,非法进行采矿作业,破坏土地约500亩;仙人乡、北下庄乡、牛村镇、孙家庄镇等地有78处私挖滥采及非法采矿点损毁土地约3400亩。阳煤集团“以探代采”,在盂县牛村镇西林江村和千峰岭村、仙人乡东庄村、北下庄乡王家庄村、孙家庄镇石辉坪村的探矿区范围内进行浅井开采,面积达350余亩。

整改要求:严查违法问题,加强对上述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管,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取缔一处,整治一处,坚决把各类非法采矿消灭于萌芽状态。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呼亚民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盂县县委、县政府

(二)举一反三,大力开展“七大专项整治”

在抓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围绕当前环保重点工作,全面排查大气、水环境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大力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

(1)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城区、矿区、开发区范围内全面禁煤(禁煤区),10月底前,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制定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清洁采暖治理改造,10月底前,平定县、盂县、郊区各完成2-3万户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呼亚民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煤改气)

市经信委(煤改电)

市住建局(集中供热、供气)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阳泉供电公司

(2)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10月底前,所有县城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加快燃煤窑炉电炉、气炉改造进度。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强化流通领域煤炭质量管控。

①规范整治储煤场。要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晋环环评〔2017〕102号)要求,要求所有的煤炭生产、使用单位必须完善防尘、抑尘、降尘等环保设施,确保储煤场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阳煤集团、市煤运公司、荫营煤矿、固庄煤矿

②规范散煤经营行为。对全市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彻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制定散煤退出民用市场的机制和优质采暖煤置换规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有效降低散煤污染。2017年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到85%以上。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呼亚民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煤炭工业局(散煤生产、使用环节管理和民用散煤管理) 

市工商局(煤炭流通环节管理)

市质监局(散煤煤质抽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③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排查,确保无遗漏。要坚决落实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目标,对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深度整治,对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强常态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加大联防联控,防止非法售煤网点反弹。要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

牵头领导:潘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呼亚民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市煤炭工业局、市质监局

2.大力开展城市面源污染专项整治

(1)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对全市建筑工地、征收工地、市政工程、土地整理项目等工地进行全面整治,由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五个100%”要求进行验收,不达标的一律停工。9月底前,各县区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规范垃圾集中堆放场地管理,及时清理死角垃圾,收集和清运采用密闭容器,做到日产日清;彻底清除非垃圾倾倒点外的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实施垃圾分类投放,运用先进、科学的垃圾处理技术,减少城市生活面源污染。

完成时限:2017年7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大力开展矸山污染专项整治

(1)对全市所有排矸场进行全面整治煤炭采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评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排矸场,所有排矸场务必做到:水平排矸、推平压实、黄土覆盖、陆续开展生态恢复,排矸治矸全过程保持喷雾降尘作业,排矸道路、黄土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并实施机扫、16小时保洁。

完成时限:2017年上半年完成排矸道路、黄土运输路的全部硬化、实施机扫、16小时保洁,开展对排矸治矸全过程的喷雾降尘作业,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对新产生的矸石边排边治边生态恢复,确保不产生新的裸露矸石和新的裸露黄土面,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市煤炭工业局、阳煤集团、荫营煤矿、固庄煤矿、市煤运公司

(2)积极探索和挖掘综合利用途径。推进煤矸石的资源再利用,加快阳煤集团西上庄和盂县鑫磊两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步伐,提高煤矸石利用量。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牵头领导:呼亚民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郊区区委、区政府,盂县县委、县政府,阳煤集团、晋能集团、鑫磊公司

4.大力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1)重点整治城市区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落实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对主次干道实施洗扫作业并实施洒水抑尘,冬季寒冷气温条件下,实施机扫作业;对大街小巷全部实施16小时保洁要求,郊区、城区、矿区、开发区要加强多功能抑尘喷雾车的日常运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发挥多功能抑尘喷雾车抑尘作用,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或达到76%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持续整治国、省道路扬尘污染。重点对207国道郊区千亩坪到平定锁簧段、307国道坡头高速路口到义平路、307国道复线赛鱼到郊区上白泉村以及s214省道候家沟段的道路扬尘进行持续整治,实施洗扫作业并实施洒水抑尘,冬季寒冷气温条件下,实施机扫作业,确保保洁效果;对全市行政域内道路加大路巡路查频次,保证路面尘土日巡日清;发现路面出现坑槽及时修补,做到坑槽修补不过夜,确保路面平整畅通;对国省道两侧路肩存在土壤裸露部位全部硬化或绿化。

完成时限:对国省道两侧路肩存在土壤裸露部位全部硬化或绿化,要求在2017年6月底完成;其他整改要求在6月底前落实并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持续强化城市周边乡村道路扬尘污染整治。重点对城市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特别是307国道坡头、平坦、赛鱼附近,魏家峪、桃林沟、甘河村一带,西峪、大阳泉村一线,王珑村、白羊墅村、小河村附近,阳铝路、义井、义东沟、鸿龙小区、燕竹花园等路段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持续整治,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效果。对境内县乡道路的扬尘整治参照国、省级道路扬尘整治要求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在6月底前落实整治并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4)严禁道路运输车辆抛洒行为。道路运输车辆运输货物必须采取防尘、防抛洒措施,对随意抛洒物料及渣土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靳润喜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大力开展河流污染专项整治

(1)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牵头领导:潘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平定县委、县政府,盂县县委、县政府,郊区区委、区政府

(2)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实施平定县锁簧镇、张庄镇、冶西镇、盂县牛村镇、孙家庄镇、路家村镇和郊区河底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牵头领导:潘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平定县委、县政府,盂县县委、县政府,郊区区委、区政府

(3)加快实施阳泉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安全处置污水厂污泥,防止形成二次污染。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潘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边治理边污染”问题。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潘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阳煤集团

(5)针对平定县南川河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状况,加快实施平定县南川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改善南川河水环境质量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潘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平定县委、县政府

6.大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污染专项整治

(1)全面推进煤矿矿井水治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确需排放的必须达到地表水三类要求。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阳煤集团、市煤运公司、固庄煤矿、荫营煤矿

(2)开展焦化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焦化废水排放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盂县县委、县政府

7.大力开展畜禽养殖粪污专项整治

(1)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郭少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平定县委、县政府,盂县县委、县政府,郊区区委、区政府

(2)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干清粪、堆肥、发酵等工程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牵头领导:潘海燕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部门: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坚持省督察期间的措施办法不变、整治力度不变、问责节奏不变,切实解决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阳泉市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统筹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整改督查组、纪律监督组和宣传报道组,全面负责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推进。

(三)落实整改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对照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一抓到底。有关整改方案要在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环保局。整改工作要做到“五不放过”:具体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没有举一反三组织整改不放过,环保长效机制建设不落实不放过,环境执法不严格不放过,环境质量不改善不放过。

(四)实行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合力解决问题的工作格局。整改工作期间,要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出重拳、下猛药,零容忍,一律高限处罚,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执法手段,打好环保执法组合拳。对性质恶劣、造成重大影响的,要采取部门联动等综合措施,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对顶风违法、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大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于整改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组织部门要进行组织处理。

(六)加强环保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设立专题,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报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改工作不到位、问题久拖不决的单位进行曝光,公布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同时,要畅通环保举报热线,鼓励公众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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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承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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