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将15家“散乱污”企业列入取缔名单
本报讯 6月6日,开发区在新一轮“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中,将
“散乱污”企业取缔名单扩展到15家,并着手对新发现的企业进行取缔,对已取缔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这15家企业包括1家型煤加工场、3家沙场、8家矾石加工场、3家矾石料场。
从去年11月我市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以来,开发区就将“散乱污”企业列入了重点整治范围。在随后的“铁腕治污行动”和配合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中,开发区持续发力查处“散乱污”企业。5月30日,开发区印发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再次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方案》明确“散乱污”企业的范围,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
6月5日,开发区已完成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要求企业在6月6日至15日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原料产品。对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企业,从6月16日至30日,开发区将开展集中强行拆除取缔行动,按照“三断、三清、一吊”(断水、断电、断气、清理设施、清理原料、清理产品、吊销证照)的标准依法实施取缔关闭。
同时,开发区还成立“散乱污”企业取缔验收组,要求于7月底前完成取缔验收工作,如取缔不彻底或有死灰复燃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李 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