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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管理实施方案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kfq.yq.gov.cn 2021-08-09 10:57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局

  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优化高新区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1号)《山西省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晋政办发〔202140号)要求,在推进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关切度高、涉及项目多、报建梗阻大的重点核准审批事项,建立政府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先批后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变严进宽管宽进严管,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着力打造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六最营商环境。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新版中的产业项目(不包含能矿类项目)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二、开展开发区核准类产业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  

  (一)精简调整审批事项 

  1.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将原来由企业办理的下列14项事项,调整为政府提供统一服务,由管委会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限时并联完成。 

  1)建设管理部9项,包括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 

  2)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2项,包括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生态环境分局1项,即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4)产业和科技部1项,即节能评价审批 

  5)城乡发展协调管理中心1项,即负责对接市文物局开展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工作。 

  2.企业承诺事项。将原来由企业办理的10项审批事项改为由企业按照管委会制定条件和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包括: 

  项目核准、非重特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企业办理承诺事项时需承诺的内容企业可一次性合并出具 

  3.简化合并事项。将原来由企业办理的9项审批事项进行简化及合并。包括: 

  政府内部流转4项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占用征收林地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 

  合并办理1项即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办理 

  原则上无需办理4项包括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活动审批 

  4.开工前保留审批事项。属于区域环评、能评改革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保留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2项 

  (二)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1.做实政府统一服务根据开发区内项目进度和建设需要,由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政府统一服务。其中: 

  开工前完成的事项(4项),即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开工前建设替代工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开工前统一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不再对高新区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单独进行评估,若涉及矿产则协调达成补偿协议;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工前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供地前完成的事项(4项),即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供地前完成绿地树木移除;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供地前完成设施迁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供地前完成气象台站迁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供地前编制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明确是否涉及文物,若发现地下文物埋藏,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考古发掘。 

  供地前编制,供地后企业承诺事项(3项),即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供地前编制区域环评报告,供地后由企业根据事项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节能评价审批,供地前编制区域节能报告,供地后企业根据事项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取水许可审批,供地前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报告,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开工前编制,供地后企业承诺事项(3项),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开工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开工前编制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供地后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建设工程性质和区域地震危险程度,开工前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对政府服务工作量大、时间长(文物勘察等)的事项,可在不影响工程建设的情况下,边施工、边服务,同步进行。 

  2.提高土地供应效率积极推进标准地改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落实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精简审批事项和流程,切实缩短土地手续办理时间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3.落实承诺事项。涉及到承诺事项的有关部门,要落实省、市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准入条件、标准以及工作流程等,制定统一的承诺书格式文本,规范主体内容,确保承诺条款具体可操作。承诺书中列明承诺主体相关基础信息,项目建设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制度,需达到的相关技术标准、数据参数、关键节点要求、完成时限以及同意公开、纳入信用监管等内容。 

  4.精简设计和招标审查取消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研究推进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试行招标事项承诺制,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进行公开承诺,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三、优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流程 

  (一)精简调整事项 

  1.政府统一服务。将原来需由企业办理审批的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3个事项,改由政府统一服务 

  2.企业承诺。将原来需由企业办理审批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7个事项,改为由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进行书面承诺。企业按标准作出施工建设承诺,审批部门即可批复。企业办理承诺事项时,需承诺的内容,企业可一次性合并出具。 

  .简化事项将原来由企业办理的11项审批事项进行简化及合并。 

  政府内部流转(4项),包括农用地转用审批、占用征收林地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 

  原则上无需办理(7项),包括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取水许可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节能审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列专门篇章),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4.开工前保留审批事项(8项),包括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设计审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自然保护地内建设活动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二)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1.简化核准程序。调整项目核准流程,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后置,企业承诺开工前取得即可,项目核准重点审核项目线路控制性节点、走廊带坐标。 

  2.优化施工许可。企业签订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重要工程实行专家论证制,并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后,即可组织开工。取消土地审批六部门核查,企业不再办理该事项,原核查内容在具体审批事项办理时落实。 

  3.优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办理。对不影响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的,不作压覆处理,不予补偿。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组织签订意向协议,建设单位可进场组织项目建设,并同步办理审批手续。 

  4.优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坚持“先保后征”原则,按标准组织测算所需资金,企业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后即可先行办理用地手续,及时将资金补贴到人。 

  四、细化工作流程 

  (一)项目建设申请。企业向政务服务大厅(承诺制)综合窗口提出项目建设申请。 

  (二)项目建设审核。行政审批服务局召集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产业和科技部、发展和统计部、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确定项目申请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等要求。符合要求的向企业提供项目建设所办手续一次性告知单。 

  (三)政府承诺办理。向企业供地前完成政府统一服务承诺事项(政府承诺服务事项9项,政府企业双向承诺事项5项),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企业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核准 

  (四)项目承诺及事项审批。企业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承诺制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职能部门制定的准入条件(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共9项。其中,企业单方面信用承诺4项,政府企业双向承诺5项。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企业书面承诺书后,进行公示,随即批复。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相关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五)项目事中监管服务。项目开工建设后,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审批文件及各自制定的管理办法、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管过程中评估、审核相关设计(报告)及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兑现承诺。 

  (六)项目事后监管服务。项目竣工后,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企业要尽快完成验收并向主管部门报备。属于相关部门单项验收的事项,由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企业自主验收和部门单项验收完成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竣工验收相关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投入运营,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七)加强信用约束监管。细化完善信用监管办法,明确守信和失信行为的界定标准以及奖惩措施清单,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进行联合惩戒,并限期整改。充分应用“信用山西”等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录入工作,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标准地 全代办”改革办公室中,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专班,由管委会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任专班组长,负责统一领导承诺制改革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进中重大问题,确保改革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部门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作为工作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对待,破解难题、狠抓落实,消除、补齐改革短板,决不能将承诺制改革浮于表面,确保改革政策落地、开花、结果。 

  (二)服务到位,监管到位。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围绕承诺制改革加强政府服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保障资金,兑现政府承诺。要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杜绝“重审批、轻监管”现象,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做到服务到位、监管到位,构建“诚信政府、诚信企业”的“六最”营商环境。 

  (三)组织培训,加强宣传。部门开展新一轮政策和业务培训,使改革举措在基层搞得懂、学得会、用得上、能落地。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栏、媒体采访等方式,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加大对承诺制改革创新做法和成效的宣传,打造推出一批典型项目,营造支持改革、推进改革、竞相改革的浓厚氛围持续释放承诺制改革红利。 

  (四)狠抓落实,强化督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工作目标、量化工作任务,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对实行承诺制改革的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做到“一个项目一本台账”。管委会将通过政务督查、纪检监察等手段,对落实不力、搪塞推诿的部门和个人及时督办、及时通报严肃问责、限期整改,确保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2021年7月27日

 

    相关解读: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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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承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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