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承诺制 标准地 全代办”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健全机制、优化服务,推动项目快落地、快开工、快建设、快投产,促进市场主体活力迸发、经济活动高效开展、发展潜力充分释放。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0)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0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政府统一服务、告知承诺、全程代办,对用地出让、审批许可、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流程优化,真正做到企业项目开工前“最多跑一次”;通过创新项目技术评审方式,创新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开发时间,实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实施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不含分布式发电、农业类、技改类等项目)和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
“两高”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从严控制,对环境影响较大、涉及环境敏感点的项目除外。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推进实施
1.加快推进标准地区域综合评估工作进度。在已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报告评估六项区域评估的基础上,职能部门加快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区域性评估工作。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由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由企业单个项目付费转变为政府统一打包买单。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等要求,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并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2.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覆盖。我区在推进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关切度高、涉及项目多、报建梗阻大的重点核准审批事项,建立政府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变严进宽管为宽进严管,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着力打造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六最”营商环境。具体实施按照《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3.加快推进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o2o〕4号),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控制指标由规划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构成。在标准地或项目用地出让前,由规自分局牵头,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设置具体指标,明确地块引进项目标准,明确各项控制性指标,并实行动态管理,构筑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项目用地出让后,一次性告知企业该项目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年度税收、产业规划标准、空间规划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基本指标。
4.加快推进标准地供应方式改革步伐。标准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以及省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其他方式供应,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对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可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可根据规划时序和产业发展需要,在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适当超前报批土地。畅通直报通道,最大限度的简化报批土地受理程序和审查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实现“地等项目”。
5.加快推进标准地项目“承诺制”审批提速。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和省、市关于“承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探索“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模式。项目进驻获取标准地土地使用权后,申请人提供必要材料并按照标准地各控制性指标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承诺,政府可依法依规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事中事后监管”代替“事前审批”,实现“拿地即开工”,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加快推进标准地项目出让审批监管联动。
(1)明确供地履约要求。企业取得标准地后,与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明确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在标准地成交后,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之日,同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2)实施告知承诺服务。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和《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标准地”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阳开办发〔2020〕57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模式,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服务,项目进驻获取土地使用权后,申请人按照标准地各控制性指标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的,项目可直接开工建设,有关部门可依法依规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达到“同批同建”和以事中事后监管代替事前审批的效果。
(3)规范项目按标验收。项目竣工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对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开展联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令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能力提升。依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高效合法、上下联动”的基本原则,实施企业投资项目领办代办服务制度,指导企业精准编制相关审批材料,跟踪解决疑难问题,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全角色、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全网办、全免费服务。具体按照《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工作制度(试行)》执行。
8.加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覆盖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标准地”性质不变。
建立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信用评价制度、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过程信用档案,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提请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级部门规定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用联合惩戒措施。
(二)健全工作标准化
1.地块标准化。企业用地出让前明确规划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指标。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建设管理部及各园区牵头完善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标准地动工开放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土地平整、污水排放等基本条件,燃气、热力等根据项目用地实际配套。
2.流程标准化。按照土地出让(前期服务)、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后期评估阶段六个阶段,编制综合性和分阶段办理流程图,各阶段办理流程全部按照“一件事”逻辑,实施一表申请、并联办理。
3.服务标准化。全流程服务标准化,特别是在招商准入和项目办理建筑许可两个环节,要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涉及事项,明晰审批路径和要求,让企业对全过程的审批流程和监管流程心中有数。通过招商项目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等措施,大力归并和简化政府审批事项,完善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真正实现开工前“极简审批”。
4.监管标准化。建立“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重点监管用地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约定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项目通过达产评价后,按照年度产值、年度税收、就业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管理,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承诺制办理的重要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中下设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标准地 全代办”改革办公室,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亲自抓总,负责协调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标准地 全代办”改革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行“承诺制 标准地 全代办”制度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配套文件。
(二)注重协调配合。要强化业务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政府统一服务和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财政部门要做好各项政府统一服务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承诺制 标准地 全代办”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评估、考核制度。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跟踪督查。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分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展情况。严格监管制度,对各相关部门的改革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切实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四)实施容错免责。对于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容错免责处理。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