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我镇某社区党总支有党员180多名,75%以上为退休党员,社区党总支配备党总支书记1名,党总支委员2名。
社区党总支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社区各项工作。社区党总支下设6个分支部(每个支部党员在20-30名),每个分支部设书记1名,考虑到工作开展需要以及老党员身体实际情况,各分支部仅设1名书记,未设委员(即未设立支委会),请问这种方法是否可行?
即请问一下权威部门,《条例》中“应当设立”是否为“必须设立”?
答: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来执行,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而且您分支部都20-30名党员,一个书记是忙不过来的,我认为这样必须设立支委会,才能确保支部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