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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哪些变化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kfq.yq.gov.cn 2019-01-29 16:00 来源:共产党员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该条例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对照1999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条例有哪些变化,有哪些条文对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有特别的意义,一起来划重点、说体会吧!

 

 

  答案

  1 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组织和工作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2 驻乡镇的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受乡镇党委领导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3 加强纪律监督
  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
  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
  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纪委书记1名。

  4 培养“四有农民”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5 “三共”乡村治理格局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6“三治”乡村治理体系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

  7 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坚决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

  8 “四议两公开”推荐村级民主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9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0 基层干部上升有渠道
  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重视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11 组织生活“六个一”
  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
  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村党组织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
  流动党员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1次在外情况。

  12 流动党员党组织被写入条例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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