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开管办发〔2020〕10号
关于印发《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捐赠接受和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捐赠接受和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2月20日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
捐赠接受和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捐赠接受和分配使用工作,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山西省红十字会捐赠接受和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管委会授权同意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直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授权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捐赠接受
第三条 授权单位根据救灾、救助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接受捐赠。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合法的、有处分权的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及时办理所有权移交手续。
第四条 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一)接受捐赠的资金必须开设专账管理,独立科目核算,应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签订捐赠协议;接受捐赠的物资应签订捐赠协议并履行相应登记造册手续,做好出入库登记。
(二)接受捐赠的食品、药品、应急物资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有效期应当在可执行的合理期限之内。
(三)对于接受的不适用于救灾、救助、疫情防控等工作的物资,在征得捐赠方书面同意后,可转为其他人道救助之用。
第三章 分配使用
第五条 分配使用范围。
各授权单位接受捐赠的财产,主要用于应急救灾、紧急援助、疫情防控、精准扶贫等符合救助的活动或项目。
捐赠人有定向要求的,应按捐赠意愿使用捐赠资金和物资,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者的同意。对于没有具体捐赠意向的捐赠资金和物资,可以根据应急防控需要使用。
第四章 分配使用程序
第六条 紧急救助:包括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
日常救助:准确了解掌握救助群体对象需求,制定救助计划,依据财力情况,确定救助标准,严格救助程序,有序开展日常救助。
临时救助:参照《山西省红十字会特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执行。
第七条 授权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将救助资金或物资发放给救助对象,确保及时到位。严格发放管理,禁止挪用截留、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发放行为。
第五章 效果评估和接受监督
第八条 接受捐赠财产发放后,授权单位要及时将接受和发放情况予以公示。
接受捐赠财产在发放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开发区管委会责成有关部门对受助对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回访,抽查对象不低于发放总数的20%,对捐赠财产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改进相关工作。
第九条 管委会责成有关部门要对授权单位的疫情防控捐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必要时进行暗访调查。
第十条 各授权单位对捐助资金和物资在接受、分配、管理等环节产生的文件、票据及相关资料等,应妥善保存。
各授权单位接受捐赠及所开展的救助活动必须接受管委会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机构的审计,审计结果应向捐赠者反馈,并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对接受、管理、调配、使用捐助资金和物资过程中,存在贪污、挪用、侵占捐赠财务等行为的组织和个人,纪检监察工委要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置,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