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开管办发〔2019〕35号
各有关单位: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8月8日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全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阳政办发〔2019〕32号)的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用矿专项行动工作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扎实有效的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我区良好的自然资源用地秩序,助力我区转型发展。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开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程建军担任,副组长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开发区分局负责人肖卯怀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肖卯怀兼任(领导组成员见附表1)。
三、工作部署
(一)主要任务
认真梳理2017年以来,违法违规使用国有土地行为,特别是专项行动开展后,仍然“顶风作案”的行为。
1.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国有土地行为。
2.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被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国有土地行为。
3.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以批准临时用地方式变向支持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
4.违反主体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违规建设和销售的行为。
(二)责任分解
开发区管委会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是专项行动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抓好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建立台账、汇总上报的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用地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破坏农用地的犯罪行为,确实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控力度;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用地行为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国有土地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9年4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6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4月1日-4月26日)。打击非法违法用地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管委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各自职责,召开动员会议,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用地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5月1日-6月28日)。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得力措施,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逐村、逐片、逐点、集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做到无空隙、无漏洞、无死角、无盲区,特别是对“十类”重点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反复排查”,对排查摸底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台账,经相关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于6月12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组。
第三阶段:查处整改(7月1日-11月12日)。各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对问题清单中,属于历史欠账,性质清楚的立即组织依法查处,积极整改到位;属于新发现的,性质不清楚的,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积极纠正到位。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查处整改到位的单位统一销号。各相关单位于11月18日前完成本部门领域的自查工作,各相关单位于10月28日前完成本单位的验收工作。11月1日17:00前将各相关单位验收报告加盖公章,报区专项行动领导组。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1月16日-12月6日)。根据各相关单位提请验收的报告,区级于12月2日完成验收工作。12月5日,形成专题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上来,确实担负起专项行动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同时,加大对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解决车辆、技术、装备匮乏等制约性突出问题,保障工作需要。管委会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当地年度对各相关单位的目标考核范围,实施奖惩。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专项行动是今年省、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履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对重大、复杂案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用地涉嫌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方位的主体监管格局,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有效发挥执法震慑作用。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追究力度。
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亲自上阵,狠抓落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
自然资源部门应该予以行政处罚的,罚款、没收、拆除、复垦复绿、移交移送等处罚内容明确的,必须履职到位;对构成犯罪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经过鉴定或认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履行监管不力的、构成犯罪未鉴定移送的、不作为乱作为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甚至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区纪检监察工委依据相关规定,对职能部门以及责任人严肃追究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