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开管办发〔2019〕8号
各有关单位: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降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日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降尘污染
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我市降尘污染问题,减少降尘量,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集中力量开展降尘整治,坚决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环保责任体系,全面开展开发区内工业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建筑垃圾渣土清运专项整治、渣土消纳场及通往渣土场道路专项整治、物料运输扬尘专项整治、生活垃圾暂存和清运专项整治、城市建成区周边裸地专项整治、重点区域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城市建成区工商经营单位扬尘专项整治、清尘洗城专项整治等十个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区降尘量超标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确保我区降尘量逐步达标,降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整治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及履责要求
(一)整治范围
1.在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工商经营单位扬尘专项整治、清尘洗城专项整治。
2.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开展裸地专项整治。
3.在重点区域道路,即义白路、白白路及开发区重点路段开展道路扬尘、物料运输扬尘专项整治。
4.在开发区内开展工业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建筑垃圾渣土清运专项整治、渣土消纳场及通往渣土场道路专项整治、生活垃圾暂存和清运专项整治。
(二)履责要求
各项整治措施全部由各相关部门牵头,并做好与各配合部门的协调、对单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动、指导服务及总结汇总工作,各相关部门是每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协调配合,合力攻坚,全面落实好各项整治任务。
四、整治措施
(一)工业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环保分局,配合单位:产业发展和统计部、交警四大队)(责任单位下同,不再一一列出)
1.对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堆场要实现棚化、仓化密闭存储。
2.厂区内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
3.对各类生产及环保设施做好维运,杜绝跑冒滴漏。
4.在重点管控区域(义白路、白白路及开发区重点路段,包含以上街路)煤矿执行矸石、黄土、粉煤灰等短途运输,须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安装治理设施并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全封闭车辆;在重点管控区域以外,对其他散装物料的运输要逐步淘汰老旧车辆,推广集装箱运输。
5.企业生产区域、厂内运输道路全面硬化,运输道路必须配备洗扫、洒水车辆,人工保洁形成长效机制。
6. 建设车辆轮胎冲洗装置,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出厂前必须严格冲洗,禁止带泥上路。
(二)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建设管理部,配合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土地分局)
7.开展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1)围挡整改标准
a.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至少每三个月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b.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砌块砌筑、装配式围挡等;
c.围挡必须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坚固、整洁、美观。
(2)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整改标准
a.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细石、钢板等。鼓励使用钢板、装配式可循环使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抑尘剂等进行硬化;
b.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细石等;
c.施工现场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
(3)覆盖
a.材料、土方覆盖整改标准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等防尘措施;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对于土方工程,开挖过程中应采用湿法作业,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等;
b.裸地扬尘管控规范
有条件的裸地可以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便道砖等措施进行硬化,硬化应做到平整,无缺损,无泥土裸露;用途不确定的裸地可采用防尘覆盖网等进行苫盖(覆盖网应选用质量好、网孔密度高的优质防尘网,不低于1500目),应满足覆盖网接缝严密、苫盖完全,无泥土裸露,固定需牢固可靠;有条件的责任人或单位可采取其他裸地治理措施如喷洒抑尘剂等进行整改,抑尘剂喷洒应覆盖全部裸地,作业符合抑尘剂喷洒说明书规定。
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其他防尘措施。
(4)施工工地出入口整改标准
a.土方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施工季出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b.经管理部门确认,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5)土方施工等现场作业降尘整改标准
a.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非冰冻期,每天必须至少进行四次清扫洒水作业,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空气重污染、风力四级以上等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b.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采取洒水、喷雾抑尘车喷洒等降尘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c.风力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d.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喷雾抑尘车等降尘防尘装置。
(6)渣土及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a.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高空抛洒,安全网内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b.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暂存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封闭存放、全覆盖等措施;
c.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必须采用“全封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且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
d.渣土或建筑垃圾运输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在装车过程要做好洒水降尘工作,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将渣土或建筑垃圾运输到指定场所倾倒;
e.暂未找到消纳场所的垃圾可暂时使用防尘网(覆盖网应选用质量好、网孔密度高的优质防尘网,不低于1500目),防尘布进行苫盖,应满足覆盖网接缝严密、苫盖完全,无裸露,固定需牢固可靠,待找到消纳场所后立即处置。
8.4000立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三)建筑垃圾渣土清运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部门:建设管理部)
9.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建筑垃圾渣土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清单。
10.倒查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自行清运。
11.按照从城市和县城向周边区域逐步延伸的原则,对建筑垃圾渣土开展清运,清运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承办人,彻底清理所有堆存的建筑垃圾渣土。
12.对拒不承担清运责任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置。
(四)渣土消纳场及通往渣土场道路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部门:建设管理部、交警四大队)
13.加强渣土消纳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14.对辖区所有渣土场开展综合整治,规范渣土堆放,分期分批实施绿化,暂不能绿化的采取洒水、喷洒抑尘剂、碾压覆盖等防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
15.由交警四大队制定开发区辖区道路涉及此项整治相关工作计划,实施通往渣土场道路的整治,保障运输道路全面硬化,道路扬尘有效管控。
(五)物料运输扬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交警四大队,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建设管理部)
16.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新注册重中型货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统一执行排放标准的要求。
17.进一步加大柴油货车的管控力度,严控过境车辆,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对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严厉整治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行为。
18.在重点区域道路,对车辆实施严查严管,从严执行货车禁限行管控措施,重点检查限行闯禁行、轮胎不清洁、封闭苫盖不严、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等行为,允许通行的车辆必须满足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安装治理设施并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19.交通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全封闭箱式货车、集装箱运输车、全封闭运输自卸车等,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货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密闭措施运输。
20.交通部门对新增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必须满足全封闭、尾气排放达到国家统一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
21.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处。配合住建部门,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
22.严禁混凝土运输车和各类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未密闭或密闭不严出入开发区,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六)生活垃圾暂存和清运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产城融合建设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建设管理部、综合行政执法队)
2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开展拉网式反复排查,建立清单。
24.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对生活垃圾暂存和清运进行规范化整治。生活垃圾暂存场所必须具备垃圾桶、垃圾箱等暂存设施,满足遮风挡雨、排洪导流、地面硬化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确保有充足的暂存空间。
25.清运责任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承办人,彻底改变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七)开发区建成区及周边裸地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土地分局,配合部门:各有关部门)
2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对开发区建成区及周边裸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清单,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具体治理措施和时限。
27.对开发区建成区及周边裸地实施“清零”,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针对性采取生态透水铺装、植树种草、全面硬化等措施,因地制宜消灭城市裸地。
28.对自然裸露山体生态修复管控。启动并加快推进开发区建成区的自然裸露山体的生态修复管控。做好摸底调查与规划、年度计划,按照时间进度全面推进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植树、植草、造林等生态恢复工作,努力在两年内消灭周边的裸露山体。
29.对义白路两侧钢材、木材市场集中整治。对义白路至市场大门以及厂区主干道进行硬化。
涉及河坡村、驼岭头村租赁土地上的各类市场,由村委会负责协调相关环卫部门设置垃圾桶,定时定点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30.对涉煤涉矿工程和历史上私挖滥采坑点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管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开发区的坑点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治理力度,明确治理主体、治理时限,倒排工期,制定任务时间表,划分“县、乡、村”三级责任主体,确定责任单位,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确保完成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八)道路扬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产业发展和统计部、工商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产城融合建设服务中心)
31.对重点区域道路,按照部门管理职责,加大路巡路查频次、加强洗扫保洁力度,洗扫每日两次,洒水降尘每日不少于6次,保证路面无污物、路肩无浮土、路面路肩见本色,尘土日巡日清。
32.发现路面出现坑槽及时修补,确保路面平整畅通。
33.对路肩存在的土壤裸露部位全部硬化、绿化。
3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沿道路两侧的垃圾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形成长效机制。
3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沿道路两侧的经营场所、门面店铺、废品堆存区域集中清理整顿,严密监管。各经营场所和门面店铺要做到“门前硬化,门外净化”,废品堆存区域要分区明确、地面硬化、边界围挡不低于2.5米,废品入库入场,不得露天堆存。自行清理堆放的垃圾、杂物,停止室外产尘排气作业,规范经营,4 月起实施长期严管。
3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开展支线道路的硬化、清洁保洁工作,支线道路与国、省道交汇前至少有500米以上硬化道路,确保县区交界、国省道与支线道路之间的交界区域管控无盲区。
(九)工商企业、经营单位扬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各类工商企业、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民营企业由注册地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单位:产业发展和统计部)
37.各类工业、商业经营场所和门面店铺门前要全部硬化,并严格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保证门前整洁卫生、无积尘。
38.各类工业、商业经营场所和门面店铺的办公场所、车间厂房屋顶、立面要每周进行清洗。
39.各类工业、商业经营场所和门面店铺要加强对自有绿化带的管护,对现有绿地进行全面检查,对受损绿地及时修补恢复,并定期维护,确保绿地整洁完好;春夏秋三季冲洗保洁,冬季覆盖清洁,确保叶面或覆盖物无积尘;要定期清理绿化带内树叶杂物,确保绿化带内整洁。
(十)清尘洗城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单位:产城融合建设服务中心、建设管理部)
40.对开发区辖区的居民小区院落、社区楼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清扫保洁责任,采取洗扫、洒水、拖洗等湿法作业方式,减少清扫扬尘。
41.对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庭院、楼顶依据产权落实精细化清扫保洁,春夏秋三季每天一次彻底清洗,冬季每天一次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对院内垃圾桶(池)、广告牌、卫生死角、绿化带植物等设施进行清洗保洁,彻底清除积尘、垃圾,确保院内清洁卫生。
4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制定城市道路、公共设施清洁保洁规范,对主次干道全部洗扫,每天两次,洒水6次以上,冬季视气温、道路安全确定洒水作业,实施24小时保洁,小街小巷逐步纳入机扫范围,实施16小时保洁;对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广告牌、卫生死角、道路护栏及沿路绿化带等公共设施保证每天至少一次的清洁保洁。
43.开展洗城作业,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大街小巷、垃圾桶(池)、广告牌、卫生死角、道路护栏等公用设施、绿植(沿路、大小公园、游园以及小区的树、灌木、草)进行全面的冲洗作业,3-10月每半月一次,2月、11月视气温确定冲洗。
44.建立月通报、年考核机制。对清洁保洁作业不到位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督促责任落实,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降尘达标整治的各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监管工作,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强力推动本系统执法监管,严查严处,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声势。
(二)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管委会是降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工作主体第一责任人,坚持行业管理原则,各牵头部门是各项整改工作的监管主体,主要领导是任务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可行的落实工作措施,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科室、企业,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责追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方案措施,明确整治标准、验收办法和考核目标,规范推进降尘污染防治,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攻坚。
(三)严格调度报送
各有关责任单位在认真落实降尘达标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做好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工作。于4月2日12时前,首次报送整治情况,并于每周一12时前报送整治进展。报送内容加盖公章报送环保分局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yqkfqhb@126.com,联系电话:2292979。
(四)严肃追责问责
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降尘达标整治具体方案,加强考核,要组织督查巡查组,对降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管委会
将对降尘污染问题排查不力,治理不及时,降尘污染问题突出的部门,实施公开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