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2日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和防范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本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的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阳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发区管委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1.3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
(2)预防为主,预警与应急结合的原则;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4)依法规范,协同应对的原则;
(5)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6)依靠科技,突出处置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防范及应急处置。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预案,上接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连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等部门应急预案。
2风险分析及评估
2.1风险分析
开发区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油气长输管道、加油站、加气站、化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机械、轻工等多行业企业以及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市政建设企业等,容易发生的事故灾难有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建筑坍塌、火灾、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事故灾难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对企业的财产和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
2.2风险评估
管委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下设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产业发展和统计部、投资合作部、建设管理部、财政管理运营部、行政审批服务局、产城融合服务中心、信息化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派驻机构有公安分局、税务分局、土地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安监分局、交警四大队、消防大队、环保分局、规划分局、食药分局等。开发区以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四大队等作为应急抢险的骨干队伍,各企业有应急抢险队;市急救中心、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各大医疗机构距离开发区两公里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灾难,各种资源可以有效地应对开发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3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式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灾难损失,成立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若干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管委会各分管副主任、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产业发展和统计部、投资合作部、建设管理部、财政管理运营部、行政审批服务局、产城融合服务中心、信息化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总工会、妇联、公安分局、税务分局、土地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安监分局、交警四大队、消防大队、环保分局、规划分局、食药分局等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局长担任。
3.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开发区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协助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负责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做好事故灾难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向管委会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事故灾难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落实管委会和指挥部关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3成员单位职责
安监分局:承担管委会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负责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期间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管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灾难应急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故灾难发生后,负责组织事故灾难应急专家组,为现场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及启动。
党政办公室(区应急办):负责休息时间的应急值守及发生事故灾难时联系市政府应急办,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提供指导。
建设管理部:负责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协调征用建筑施工设备。
产业发展和统计部:负责协调事故灾难抢险物资。负责本部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
财政管理运营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人力资源部:负责事故灾难中受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等事宜。
产城融合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医疗救援单位,负责协调村民、居民的疏散工作。
信息化中心: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收集以及事故灾难有关情况的对外报道。
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灾难区域的警戒及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灾难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控制;必要时采取措施,冻结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个人资产;参加事故灾难调查处理。
质监分局:负责对事故灾难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处置指导,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
环保分局: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环境调查,协助市环保局对事故灾难环境进行检测,对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灾难得到控制后,组织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物质进行监测、评估、处置;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应急方案的制定,调查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和生态破坏事件。
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遇险人员的搜救。事故灾难得到控制后,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洗消、清理工作。
交警四大队:负责事故灾难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综合行政执法队:参与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
事故灾难单位:事故灾难发生后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在外部救援力量到达后积极为事故灾难救援提供一切可行的人力、物力、技术等支援。
3.4现场应急专业组职责
事故灾难发生后,管委会启动本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灾难现场。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指挥赶赴事故灾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调集抢险力量,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决定现场救援的其他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4.1抢险救援组: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组长,由消防大队、综合行政执法队、事故灾难单位应急抢险队组成抢险救援组。根据事故灾难性质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人员的搜救,开展现场抢险作业;以及事故灾难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3.4.2医疗救护组:由产城融合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及时联系各医疗机构组成医疗救护组开展医疗救护,负责在事故灾难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3.4.3治安警戒组: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由公安分局、交警四大队和事故灾难单位保卫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灾难区域交通管制和疏通,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组织事故灾难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灾难现场及疏散区域的治安巡逻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抢险交通运输保障。
3.4.4物资经费组:产业发展和统计部部长任组长,由产业发展和统计部、财政管理运营部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物资、经费保障。
3.4.5环境监测组:环保分局局长任组长,负责联系市环保局专业人员,组织本局相关人员,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污染区域的范围,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4.6事故灾难专家组:安监分局局长任组长,组织有关专家组织,为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指导。
3.4.7善后安置组:人力资源部部长为组长,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灾难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等善后工作。
3.4.8信息报道组:信息化中心主任为组长,组织本中心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灾难信息的收集、现场事故情况的对外报道。
3.4.9应急救援评估组:由安监分局局长任组长,事故灾难应急结束后,组织本局相关人员,聘请安全生产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应急组织、应急指挥、应急资源、协调配合、应急方案的实施效果等全过程进行科学的评估。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各有关单位日常要加强对业务管理范围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密切监测,发现重大险情或事故灾难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当接到企业事故灾难报告,或接到重大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造成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部门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
4.2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安委会办公室。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业务主管部门、管委会值班室和安监分局。管委会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事故灾难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损失程度、可能危害程度及抢险情况等。
5应急响应
5.1事故灾难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
5.1.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灾难;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部门)的事故灾难;
(5)国务院需要响应的事故灾难。
5.1.2重大事故灾难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灾难;
(3)超出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4)跨市级行政区的事故灾难;
(5)省人民政府响应的事故灾难。
5.1.3较大事故灾难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灾难;
(3)超出县(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4)跨县(区)级行政区的事故灾难;
(5)市级人民政府响应的事故灾难。
5.1.4一般事故灾难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3)管委会响应的事故灾难。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2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灾难大小和管委会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响应分为两级:
ⅰ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的事故灾难,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管委会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开展应急救援。
ⅱ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并上报市政府。
5.3响应程序
企业监管部门或管委会值班室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分管主任或带班领导——报告应急总指挥---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办---事故灾难应急办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赶赴事故灾难现场--- 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详细处置程序见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图》
5.4应急处置
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行动中,要以“快速有效,救人为先,消除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为原则,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由应急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指挥部所有成员,指挥部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事故灾难现场参与救援。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救援情况及时向管委会及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及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区应急办提出请求,上报市政府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属于较大及以上的事故灾难由管委会先期处置,上级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开展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中各成员单位要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不得推诿扯皮,影响救援行动。
5.5应急行动
5.5.1指挥与协调
发生事故灾难后应急指挥部立即赶赴事故灾难现场,组织各方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决定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出人员、抢险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5.5.2医疗卫生救助
及时向市卫计委提出医疗救助请求,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5.5.3应急抢险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抢险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进入和离开事故灾难现场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5.5.4群众应急防护
应急指挥部要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宣传,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6应急结束
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险消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环境污染监测、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灾难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做好事故灾难后的安置补偿、保险赔付、物资征用补偿等工作。
6.2信息发布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事故灾难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对报道内容中涉及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重要数据、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的报道,应征得管委会同意。
6.3调查与评估
事故灾难救援结束,管委会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灾难的调查和评估。根据对事故灾难现场收集、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灾难原因,对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7应急保障
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7.1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消防大队、医疗卫生单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
7.2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管理运营部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保障。管委会所需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要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7.3医疗卫生保障
产城融合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医疗卫生应急单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灾难救援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服务。
7.4物资装备保障
产业发展和统计部负责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装备供应。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专业应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并对救援装备进行定期检验。
7.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分局、交警四大队等部门要建立运输应急保障机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运输安全畅通;管委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时的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工作,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常态。
7.6技术保障
安监分局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凯发k8官网首页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掌握应急技术和装备。
7.7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发挥联防队和村社区治保的作用,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
7.8群众防护保障
要把避险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的应急场所。可以结合我区现有广场、学校、公园等设施和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建立应急避险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7.9通信保障
党政办公室、产业发展和统计部负责联系驻区通讯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组织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指挥协调机构的通信畅通。应急指挥成员单位要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8预案管理
8.1预案培训
应急指挥部要结合实际,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
8.2演练
安监分局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1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8.3.2成员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8.3.3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8.4预案制定、解释与备案
本预案由安监分局牵头制定并负责解释;
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报管委会审批后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8.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奖励与责任追究
9.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